《7号房的礼物》海报
2013年1月在韩国上映,并最终取得1281万名观众票房成绩的《7号房的礼物》近日陷入了法律纠纷,并曝光了导演、主演的分红金额。
《7号房的礼物》由A、B两家电影公司共同制作,总票房为914亿韩元,除去影院使用费和电影制作费之外所得收益400亿韩元。B公司以制作公司的身份接受了投资公司的134亿韩元的分红。随后A公司主张作为共同制作公司,也应该得到一部分的分红。然而B公司方面表示并没有共同制作的合约而拒绝了A公司的要求。于是A公司将B公司告上法庭,索取60亿韩元的分红。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16民事部(审判长:李正浩)于2月1日作出如下判决,A公司在剧本修改和演员选角阶段,确实是作为B公司的合作公司发挥了重要的作用,B公司应该向A公司支付46亿韩元的分红。
另外在诉讼期间,导演和演员们的分红数额也被曝光。李焕庆导演分红18亿韩元,主演柳承龙分红10亿6000万韩元,郑镇荣分红5亿2000万韩元。而柳承龙的片酬为3亿韩元,分红则是3.5倍之多。不过朴信惠出演费3000万韩元之外,因为并没有签订相关合约,所以无法获得分红。